企业使用日结劳务派遣工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企业在用工高峰期,大部分都会选择用日结的劳务派遣工来度过这段时间。这样虽然能
很好帮助到企业,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企业使用日结劳务派遣工需要注意什
么吧!
企业使用日结劳务派遣工需要注意什么?
1、劳务派遣工的试用期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只规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试用
期结束要求劳务派遣工离职是欺骗;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务派遣工不符合招
聘要求,否则不能无故开除该名员工。
2、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当明确,无论是现金支付还是通过银行支付。有些单位用会通过扣押一个月
工资的方式来束缚劳务派遣工,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终止劳动合同后,雇主拒绝提供被扣工资,劳
务派遣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3、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并予以保留,一旦劳动争议发生,这将成为
一个重要的证据。
劳务派遣用工如何扣缴个人税?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企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企业要求
派遣企业根据业务的需要派遣劳务人员,并支付报酬的一种形式。很多人会很疑惑劳务派遣用工如何扣缴个
人税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务派遣用工如何扣缴个人税?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统一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
义务。”因此,被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通俗理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
花费成本费用养活员工,将员工派出去工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企业或个人为扣
缴义务人”。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派遣企业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种情况,除了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企业可能
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薪金的情况下,如何处
理呢?
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
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多退少补。
谁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谁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呢?
劳务派遣,是指由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质的机构(如锐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把劳动者派往用工
企业,再由用工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
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
报酬等等。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